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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叫停!北京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将不得卖给个人

发布时间: 2017-03-28 11:41:31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政策法规


3月26日,北京市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即日起,北京市在建在售“商办”项目将不得卖给个人,商改住将成为历史。

该《公告》共九条,对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使用做出了近一步规范。

公告要点

1 新建商办类项目不得出售给个人

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当是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得将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商办类项目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3 二手项目出售给个人时,需满足名下无房且在北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执行之前,已销售的商办类项目再次上市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

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5 新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

商业、办公类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发企业将新开工的商办类项目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商业银行对该企业在本市所有项目暂停授信。

6、违规卖“商改住” 或被吊销执照

对规划用途为商办类的房屋,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房屋可以用于居住。对违规代理商办类房屋销售或者虚假宣传商办类房屋居住用途的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专家指出,这是北京市近期升级差别化信贷抑制投资,严查中介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购房资格确认的税收政策,规避“假离婚”买房等一系列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行动后的又一记重拳。

叫停“商改住”:房企不能建,个人不让买

公告对规范北京市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开发企业新报建商办类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500平方米;不符合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办类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建设、销售,违反规定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公告所述的商办类项目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商改住”项目。实际上,北京市对“商改住”的做法早就明令禁止,但不少开发企业一直在打政策“擦边球”,将不少40年或者50年产权的商办类项目规划建成为拥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的住宅。

对于销售范围和购买资格等问题,公告也进行了明确阐释。根据公告,开发企业在建(含在售)商办类项目,不得卖给个人,而个人购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二是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抑制过热:商办类项目全面限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的“9·30”到今年的“3·17”,北京对住宅的调控逐渐加力,一些开发商反而趁此机会打着“不限购、限贷”的旗号,大肆推销商办类产品。近期市场上的商办类产品的销售已出现了过热苗头。

“这次,北京市从规划、建设、销售、使用、信贷等全链条、各环节集中发力,对‘商改住’‘零容忍’。”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说,商住项目本身就是开发商为了利益制造出的“伪住宅”,这类项目弱化了限购政策效果,在实际居住中还存在生活成本高、没有配套、环境嘈杂等问题。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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