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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租赁住房新政: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发布时间: 2018-07-30 11:11:54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分类: 政策法规


7月26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就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

在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方面,《通知》提出将提高配套用房建设比例,合理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服务用房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以及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其中,《通知》要求武汉新建的成套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新建的职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根据实际需求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在规范租赁住房销售管理上面,《通知》提出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应面向社会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予以注记。

此外,《通知》明确要求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此前于2017年7月底,武汉开始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提出选择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住房租赁试点区域,选择不少于5家国资企业、5家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10家住房租赁企业,作为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试点企业,争取于2017年底之前实现住房租赁项目落地,新增租赁住房7000间,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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