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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运城人都在关注的“坑爹”停车位

发布时间: 2017-03-17 16:59:30

来源: 运城房产观察

分类: 本地楼市


这两天大家的朋友圈可能都被某楼盘的“坑爹”停车位事件刷屏了,其实这并不是个例,属于共性问题。

首先要普及一个常识,在运城除了豪宅和非常高端的楼盘,停车位的数量肯定是达不到1:1的,因为目前很多新小区都是“人车分流”,车辆不能走地上,只能停在地下车库。由于面积有限,车位数量能达到2:1就不错了,也就是说,两户人家一个车位。之前的老小区就更不用说了,车位数量能达到3:1就不错了。车位的性决定了它的价格居高不下,所以买得起房却停不起车的问题日益凸显。还没买房的悄悄路过……

为什么一个小小的停车位会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呢?

停车位的问题涉及到很多人,停车问题大家也非常关心。因为现在私家车的保有量越来越高,车位和车库的辅助功能也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城市人们生活质量提高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停车难、停车贵的问题成了仅次于房价问题之后的又一社会焦点。

据了解,运城目前的小区停车位基本都没有产权证明,对于产权不明的车位,比如车位到底属于开发商的,还是属于业主的,开发商有无取得产权证等,物价部门也不好介入价格管理。

如果开发商有产权证明,根据价格法和物权法,物价部门可以规范开发商的价格行为,但企业有自主定价权,物价局只能让价格公开透明,明码标价,这个价格里都包含了什么。

如果开发商没有产权证明,这种买卖行为是否合法,应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界定。如果车位买卖是违法的,物价部门没有办法介入价格管理,如果管理就是默认交易合法。

由此可见,目前我们关于停车位的法规制度方面还不太完善。但是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已给出定论。《物权法》原文可自行查找

通俗来讲,车位、车库的归属,可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开发商所有,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在规划区域之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和车库是属于开发商,它可以卖给你,它可以附赠给你,可以租给你,这时开发商请物业公司或停车公司代收费管理。

另外一种车位,是小区内共有的,或其他公共场所,现在车位紧张把它划成车位,这个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些业主共有这些车位怎么来分配使用,如果都委托给了物业公司来管理,那么所有权人是全体业主,物业只是一个管家。

如在购买合同中未约定车位归属或约定不明确时,可以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来确定:

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以公摊面积方式计价,且车位建筑面积是否属于公摊面积范围内;

二是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实际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如是,则可以认定双方约定车位归业主共有。如不是,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但根据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开发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区车位建筑面积不属于公摊面积范围或车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计入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否则,法院将认定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

从经济学角度,价格取决于供求关系。现在大多数小区车位都很紧张,需求大于供给的话一定会有涨价趋势。但是仍然希望各个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管理,对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把车位租售价格保持在一个稳定合理的范围之内,此乃民心所向。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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