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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明确房屋70年产权到期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

发布时间: 2017-04-07 16:30:28

来源: 新华社

分类: 政策法规


新华社太原4月7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操作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其中房屋所有权的期限规定是永远,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规范》明确提出,在有关新政策出台前,对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参照相关规定办理,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收取费用,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其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 2016.12.8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浙土资﹝2016﹞6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016﹞28号)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在尚未对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作出法律安排前,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可按以下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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