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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相关部门联合惩戒

发布时间: 2018-02-05 16:55:36

来源: 运城新闻网

分类: 其他楼讯


市人社局:
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入“黑名单”

黄河晨报讯 为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日,从我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用人单位存在两类欠薪行为之一,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中还明确,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将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用人单位首次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期限为1年,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

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未再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由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决定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用人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相关规定情形的,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两年。

已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再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再次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期限为两年。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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