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拼团购房211群(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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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经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20 09:49:14

来源: 运城经开区

分类: 其他楼讯


摘要:

一、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非法预售(销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内部团购等形式收取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变相预售商品房。

二、必须在销(预)售商品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项目相关信息,确保预售(销售)项目信息公开透明、真实准确。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销售、预售等相关内容,违反规定的立即停止广告宣传,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 yuncheng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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