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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稷山县要大范围征地!具体位置补偿标准出炉!

发布时间: 2020-04-15 10:17:22

来源: 运城新闻网

分类: 土地市场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东街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政土征告字﹝2020﹞第3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0﹞8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0﹞11号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东街村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

  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74.055亩(全部为农用地),征收涧东村集体土地39.93亩(农用地为35.4亩、建设用地为4.53亩),征收东街村集体土地14.967亩(农用地为14.445亩、建设用地为0.522亩)。土地坐落于108国道南侧,拟征土地将作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东街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10.3万元/亩进行补偿,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

  三、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在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到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稷政征土告字﹝2020﹞第4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东街村集体土地128.952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74.055亩(全部为农用地),征收涧东村集体土地39.93亩(农用地为35.4亩、建设用地为4.53亩),征收东街村集体土地14.967亩(农用地为14.445亩、建设用地为0.522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3万元/亩进行补偿,共计1328.2056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稷峰镇人民政府、东渠村村民委员会、涧东村村民委员会、东街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政土征告字﹝2020﹞第5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0﹞85号、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0﹞11号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两村部分集体土地为国有。

  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65.271亩(农用地为56.7855亩、建设用地为8.4855亩),征收涧东村集体土地4.29亩(农用地为3.3315亩、建设用地为0.9585亩)。土地坐落于运稷一级路东侧,拟征土地将作公共设施用地。

  二、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两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10.3万元/亩进行补偿,安置途径采取货币方式。

  三、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应当在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在自然资源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后,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它权利证书到县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过期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公告

稷政征土告字﹝2020﹞第6号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和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稷山县人民政府征收稷峰镇东渠村、涧东村两村集体土地69.561亩。

  现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65.271亩(农用地为56.7855亩、建设用地为8.4855亩),征收涧东村集体土地4.29亩(农用地为3.3315亩、建设用地为0.9585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3万元/亩进行补偿,共计716.4783万元。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由稷峰镇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负责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稷峰镇人民政府、东渠村村民委员会、涧东村村民委员会应妥善安排好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

  四、以上各项费用补偿均以人民币计算。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 yunchen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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