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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25 14:59:35

来源: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分类: 土地市场


  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6条规定,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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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09]72号、晋政地字[2011]349号。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运城市盐湖区2008年第四批次、运城市2011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

  岳南街以北、货场西路以东;

  后稷街以北、货场东路以东。

  四、涉及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涉及盐湖区北城办事处东留村委会集体土地46.62亩、大渠办事处羊驮寺村集体土地40.21亩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青苗及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依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予以赔付。

  农业人员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办法。

  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省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的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居民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经办理登记并补偿到位后,上述所有产权证书及相关凭证自行作废。

  凡从征收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八、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 yunchen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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