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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市限售政策松了

发布时间: 2020-05-09 08:50:33

来源: 运城楼盘网

分类: 房产时评


  重磅!东莞正式放开部分新房二手房转让限制!又一城市限售政策松了!

  限售大调整 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限售的时间点及执行细则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放开部分新房及二手房转让限制!

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住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房管所(局)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 46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现对《通知》第二条“交易转让”和第三条“执行时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无论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 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二、在2017年4月 11日季时后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三、关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接受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条款,明确如下:

  1.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住房的,不受此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季时后 ,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赠与方从而获得购买住房资格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接受赠与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网上签约交易。

  四、因办理不动产的变更、更正、补证、换证等业务导致出证时间发生变化的,应以同一不动产权利人第一次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五、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对以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认可)。其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1 86号文认定。

  《通知》对两个事项进行了规定:

  1、部分新房二手房不受两年限售令影响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已进行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是否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条款的限制。

  网签时间成为判断房源是否需受到“限售令”影响的最主要因素。

  2、部分业主可通过转让新房二手房即时获得购房资格

  根据《通知》,只要在2017年4月11日零时前,通过赠与方式转让(须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住房的,不受“限售令”影响,不需等待两年才能获得购房资格。

  从此次的条文看来,《通知》在一定程度解除了部分新房二手房的转让限制,有利于活跃市场,加快库存去化速度,同时加快市场产品流转,使购房者有更多选择。从调控性质看来,此次的《通知》可以看成是东莞的调控放松政策,但放松的力度并不大,预计不会对市场形成太大的冲击。

  总体来看,一二线热门城市“楼市调控”依然很紧,依旧是坚持“房住不炒”!然而随着“一城一策”因地制宜、因城施策调控方针,各地或将有自由的调整空间!

责任编辑: yunchen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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