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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这些作为“违法”!

发布时间: 2020-05-26 08:00:43

来源: 运城楼盘网

分类: 政策法规


  物业这些作为“违法”!

  物业管理,是所有买房人,不可避免了的问题,这次的民法典草案针对此类问题也有新的规定!画亮点:

  1、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草案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问题,草案拟将原先规定的“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

  3、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比如,利用电梯间广告、小区内部广告牌、门禁杆广告等形式的小区广告来取得的收入)

  4、建设规划内的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建设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果业主住宅更改为经营性用房,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需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比如,业主不能随意把自家住宅改成商铺、办公室来用,如果更改,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7、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这对业主自身行为做出规范,诸如在公共绿化养鸡、随意停车在绿化带、私搭违建、拒付物业费等行为都将有法律法规来约束,并且还需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 yunchen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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